随着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在国内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招标代理机构也随之兴起。尤其是近年来,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力度的加大,招标代理机构也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不可否认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方面提供了业务支持和工作便利,但是在工程审计的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这个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隐秘的角落”,却存在着诸多方面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方面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另一方面这些问题也亟待规范和解决。
一、审计中较常见的问题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确定环节
大部分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均低于政府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投标最低限额标准,因此,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上缺乏严格的规范程序和监管,各招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上也是多种多样:有询价确定的,有直接指定的,甚至有通过抽签确定的等等。选取方式的五花八门也折射出代理机构确定环节的不规范,尤其是在如此宽松的市场环境下,选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时是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是否优中选优,是否存在权利寻租的空间等等,都应是审计部门关注的重点。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环节
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2月11日修订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明确指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在对某地区30个近几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进行统计后发现,该地区近几年招标代理服务费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16〕17号)的标准进行计算,该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A工程中标金额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金额为10万元;B工程中标金额5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金额为30万元,但是招标代理作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代理A招标业务与代理B招标业务的工作量实际上并没有相差三倍那么大;另外,同一项目分多标段进行招标时,虽然招标代理的工作量在招标环节确实有所增加,但是几个标段的招标文件内容基本一致,然而招标代理服务费却是按照几个标段的中标金额分别收取。种种不合理的现象,均源自于既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也没有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环节
审计过程中多次发现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的现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3月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2022〕186号)明确指出:“要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委托,严格按照“谁委托、谁付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也明确要求“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但是,上述文件出台以后,在审计过程中仍发现多个项目的招标(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招标(采购)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这种将招标代理费转嫁给中标企业的现象既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同时也损害供应商的利益,有损营商环境。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环节
招标人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以后,应当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约束和管理,确保一切行为在依法合规的轨道内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明确要求,要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指出“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审计过程中屡次发现“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2000元,在开标日现金支付,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接收投标文件,否则不予接收”、“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1000元,在开标日现金支付,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接收投标文件,否则不予接收”类似的霸王条款出现在招标文件中,并且是投标人在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以后,投标当日现金支付……某招标代理机构仅靠一个项目出售招标文件获利22万余元。如此不合理收费条款,为何能白纸黑字的出现在招标文件中?是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缺乏监管还是存在利益链条?这22万余元以现金形式收取,是否缴税?种种疑问值得我们深思,对此类现象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也应该重点关注。
二、几点建议和思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引入竞争机制
各招标人应深刻认识到选择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性,切实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参与竞争的代理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人员业务素质情况、报价情况、以往代理业务质量等等因素进行综合比选,择优选取确定,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倒逼招标代理机构提升服务意识,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增强业务能力;以规范经营立足,以优质服务取胜。
(二)加强考核管理,建立约束机制
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应引入激励考核约束机制,对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考核打分,定期公布积分排名;推进诚信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乱收费甚至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加入黑名单,限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区域从业。通过考核奖优惩劣,形成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招标代理企业的良性发展。
(三)加大审计力度,曝光违规问题
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工程建设项目各主体在招投标程序、项目实施、竣工结算等方面的问题,还要关注招标代理这个工程建设领域的小角落,在招标代理的选择确定、收费标准确定、支付服务费方式、是否有不合理收费、是否超范围代理、是否有参与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等多方面精准发力,重拳出击,对查出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另外定期将发现的问题在公众号、融媒体及官方网站等平台进行曝光,切实发挥好审计监督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元宝山区审计局 崔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