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但赤峰市元宝山区审计局在近期开展的审计调查项目时发现,部分单位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多年,迟迟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滞后,会产生以下几种危害后果:
一是单位财务难以确认新增工程资产价值,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尤其是对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项目资产未及时办理财务关系划转,导致资产账实不符,也不利于对移交资产的后期管护。
二是对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工作不及时,导致项目资产底数不清,往来款项核算不真实、不完整,甚至出现超付工程款等问题。
三是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滞留建设单位,未及时收归财政统筹使用,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发挥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
审计认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重要依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应及时进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审计建议:
一是项目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纠正“重建设、轻决算”认识偏差,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二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三是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落实,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元宝山区审计局 张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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