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赤峰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一是明确审计范围,实现全面覆盖。《办法》清晰界定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对象、内容与重点,为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有力保障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二是划定审计权限,确保独立公正。《办法》强调审计机关应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得参与各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管理活动,严禁介入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等具体业务。
三是聚焦审计重点,精准排查问题。《办法》规定采取“重点项目必审、一般项目抽审”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大政策落实、建设程序履行及工程造价管理等16项关键事项开展审计监督,重点揭示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虚假招标、形象工程以及决策失误导致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夯实实施基础。《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应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审计机关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审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压实各方责任。《办法》构建了分层责任体系,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等不同主体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表述,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六是延伸适用范围,扩大制度效力。《办法》规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贷款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也要参照执行。
该《办法》的施行,标志着赤峰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市审计局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提升审计质量,为赤峰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审计保障。(赤峰市审计局 温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