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十五五”时期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审计厅出台《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审计,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坚持统筹协同、提升质效为原则,紧紧围绕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目标,对“十五五”时期审计工作作出部署。一是预算执行审计覆盖一部分,每年选取15家左右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覆盖一部分,在自治区本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同步对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是专项审计覆盖一部分,结合对相关重点领域或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实现对一定数量一级预算单位的监督覆盖。
为确保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自治区审计厅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财政审计处等责任处室牵头做好政策研究、审计组织方式谋划等工作。二是深化研究型审计。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深入研究财税体制改革等重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审计对象。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做优做实参审人员审前集中培训,强化审计实施过程中的调度与指导。与此同时,统筹采取“以审代训”等多种方式,促进基层审计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
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明确了“十五五”时期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的时间表、路线图,也为盟市、旗县两级审计机关更好谋划推进本地区审计全覆盖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实践参考。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以高质效审计监督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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