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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一线监督“探头” 筑牢审计廉洁防线 ——自治区审计厅出台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6-06-15 14:29   点击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为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审计现场权力运行,健全审计一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压实全过程廉洁从审责任。近日,自治区审计厅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组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化、规范化举措全面强化审计现场监督管理,为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廉洁纪律屏障。

审计现场是审计权力运行的最前沿,也是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针对以往审计现场廉政监督员选配不规范、履职边界不清晰、监督质效不高等短板,自治区审计厅对标审计署最新制度要求、紧扣党纪法规、立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办法》共六章十七条,全面构建涵盖选人、履职、监督、保障、追责的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

一是严把“准入关口”,建强监督队伍。明确廉政监督员必须为厅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严格设定工作年限、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等硬性标准,严禁新入职、聘用、临时统筹人员担任监督员,从源头上保证监督队伍专业性、稳定性、公信力。同时统一规范推荐选配、纪委备案、进点公示工作流程,实现监督员选派标准化、程序化。

二是细化“履职清单”,做实全程监督。系统明确廉政教育、纪律监督、经费管控、风险预警、问题纠治、典型报送等九项核心职责,要求监督员全程跟进审计项目各环节,常态化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早报告,充分发挥审计一线监督“探头”作用。

三是厘清“权责边界”,健全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审计组、现场负责人、审计人员、廉政监督员、机关纪委之间的职责关系,建立分级报告、双向负责、全员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杜绝监督虚化、弱化、边缘化问题,推动监督工作落地见效。

四是严明“奖惩标尺”,强化刚性约束。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对履职尽责、监督成效突出的予以优先评优;对监督缺位、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明确监督员履职纪律红线,严禁干预业务、隐瞒问题、泄密失责、以权谋私,确保监督权力规范运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持续规范各审计组廉政监督员选派、报备、履职、考评全流程管理,常态化抓实审计现场作风纪律监督,不断织密织牢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网,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铁军,以清正廉洁的过硬作风护航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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