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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
时间:2024-07-05 20:17   点击数:   来源:赤峰市审计局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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