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提出“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对进一步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出具体要求。高标准农田不仅要高标准建设,更要高效管理、充分利用,实现建管并重,确保高标准农田真正“高”起来,真正做到建一亩成一亩,发挥最大效益。而在今年自治区、市、旗三级审计机关实施的高标准农田专项审计中,发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中,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工程建设不合格、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已然凸显。具体表现为:
1、前期论证不充分。主要表现在部分项目选址不合理、需求调研不全面和可行性分析不深入。有的项目选择在地势低洼且排水不畅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一到雨季就容易积水,无法正常开展农业生产;有的项目未充分了解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和种植习惯,盲目建设。例如在某村,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时没有考虑到当地农民主要种植的是高秆作物,而建设的灌溉设施喷头高度较低,无法满足高秆作物的灌溉需求,导致农民使用不便,设施闲置。
2、部分工程建设不合格。主要集中在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等项目上。有的项目土地平整不彻底,高低不平,导致灌溉不均匀,部分区域积水,部分区域缺水,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有的田间道路宽度不够,无法满足农业机械的通行需求,间接增加了劳动强度和成本。
3、运行维护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设施损坏无人修、缺乏定期维护和维护资金不足等方面。比如,某高标准农田的灌溉渠道,由于长期没有进行清理,杂草、淤泥堆积,导致渠道断面减小,水流速度减慢,影响灌溉效率。
针对上述提出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前期调研和论证。项目入库前,需综合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农业生产需求、农民意愿等因素,进行系统深入的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科学选址,项目选址时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土壤条件、水源分布、排水情况等因素,确保选址合理。二是深入需求调研,项目实施前对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种植习惯、市场需求等进行详细调研。与当地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对高标准农田的期望和需求。这些经营主体通常具有更先进的农业生产理念和技术,他们的意见可以为项目建设提供有益参考。三是加强可行性分析,进行全面的土壤检测和分析,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
2、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一是自项目招标阶段开始,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选取综合条件最优的施工单位。二是实施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充分发挥强化监理单位职能发挥,制定施工人员考核制度以避免分包、转包情况发生。三是严格验收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建设规模、设施配套等方面。例如,对灌溉设施要进行通水试验,对田间道路要进行承载能力测试。尤其要加大项目建设过程尤其是隐蔽工程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完成后的耕地可达到土壤质量高、粮食产能高的高标准。
3、完善土地管护制度。一是建立长效维护机制,明确高标准农田的产权归属和管护责任主体。可以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乡镇、村集体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有人管、有人护。例如,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稳定的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政府要加大对高标准农田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可以通过设立专项维护资金、收取农田设施使用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三是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制定详细的运行维护计划,定期对高标准农田的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例如,对灌溉设施要定期清理渠道、检查阀门和喷头;对田间道路要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四是提高农民参与度,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高标准农田的认识和爱护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普及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意义和维护知识。同时鼓励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的运行维护管理,可以通过成立农民管护小组、设立农民监督员等方式,让农民参与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可以对积极参与维护管理的农民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贴。(翁牛特旗审计局 董广林 滕文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