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赤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的通知》(赤政字〔2011〕14号)精神,经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精心组织、认真评选,对评选出的赤峰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表彰。根据评审会议精神,起草了《关于表彰奖励赤峰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二、目标任务
《关于表彰奖励赤峰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对赤峰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30项成果进行表彰,有利于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重点内容
根据授予赤峰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终评会议精神,授市委政研室《翁牛特旗强力推动困难民营企业盘活重整的做法值得借鉴》等4项成果为一等奖,授予雪艳的《内蒙古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和现实意义》等8项成果为二等奖,授予陈玉华的《昭乌达民歌》等18项成果为三等奖。
四、涉及范围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五、执行标准
《关于开展赤峰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赤社评办〔2023〕1号)
六、注意事项
候选人成果和贡献达不到授奖条件时,可在评审年度空缺。
七、惠民利民举措
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进步。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奖励赤峰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