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国家、自治区对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赤峰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发布与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也充分结合了赤峰市的实际情况。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通知》(内政办发〔2022〕79号)等要求并结合赤峰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赤峰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解读
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为突破,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设定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将取得重大进展,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将增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将整体改善,建设方式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和建筑绿色品质将稳步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将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将普遍推广。到2035年,我市城乡建设将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将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全面建立,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将实现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宜业宜游、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绿色发展局面将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明确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推动绿色创新和绿色产业发展。同时,对每个重点任务都进行了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能够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和落实,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推动任务落实。同时,旗县区作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国家、自治区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解读人:刘洋
联系电话:18204763799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