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有效落实自治区要求,提振本地区建筑业经济,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赤峰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于2023年1月11日正式发布。按照国家建立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分为打造建筑业良好营商环境、扶持壮大建筑业发展、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三个部分,共29条措施:
第一部分为打造建筑业良好营商环境,共5个方面17项措施。
优化审批事项和流程方面:推行建筑业企业“精简+容缺+承诺”审批制度,推行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精简工程审批事项;
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招标人派出评委、招标文件按项目需要编制、联合体投标和业绩互认、招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异地远程评标和开展“评定分离”制度改革试点、采用通用技术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不设置工程业绩要求;
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方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各类保证金,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建立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优质优价、一次性结算审计;
推进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方面:企业续贷、应收款纳入融资抵、质押物范围、项目贷款;
落实惠企税收政策方面:享有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是扶持壮大建筑业发展。共5个方面9项措施。
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方面:培育核心顶端龙头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中端龙身企业、扶持专业化和劳务服务底端龙尾企业建筑业产业,开展“央企帮地企、大企帮小企”行动,实施“定向清单式”帮扶,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
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方面:重点引进外地大企业的功能性总部、财务公司等,对入赤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的,迁入地可给予用地保障,并提供过渡性办公用房、人才引进落户和住房保障等支持。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以计提纳税收入基数为准)的可在招标投标中给予加分,所承揽的工程纳入市级各类评优评奖范围。
激发建筑业企业发展活力方面:对首次产值统计入库的企业实施奖励。
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制度方面: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评价在工程招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先、融资贷款、政策扶持方面应用。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对科研创新、发明创造、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人才培养予以支持和鼓励。
第三部分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共2个方面3项措施。
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划定了执行范围和工作目标。推动建筑业数字化发展方面提出了工作路径和相关要求。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赤政办发〔2023〕2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