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是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印发)之后的第三个“大气十条”,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2024年5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各盟市要组织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在参考国家方案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全面承接了自治区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形成了《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方案》共十条30项,主要明确了三个内容,一是明确总体目标,二是明确重点任务,三是明确责任落实,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要求,明确宁城县和元宝山区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依据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目标和我市下达各旗县区“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目标,提出了全市和重点区域分别到2025年的主要目标。
全市到2025年PM2.5控制在25μg/m3及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5%以上,无重污染天气发生;重点区域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6.8%,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要求宁城达到87.0%、元宝山达到91.9%,无重污染天气发生。
(二)重点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共提出9方面28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开展涉气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快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二是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发展,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和煤炭消费比重,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鼓励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三是推进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货运比重,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提高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质量管控。四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施工工地、道路清扫、城市裸地、渣土运输、矿山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五是强化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畜禽养殖及氮肥、纯碱、水泥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六是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宁城、元宝山区、喀喇沁旗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七是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八是严格落实法规标准和经济政策,完善奖惩机制。九是严格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三)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与自治区方案框架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细化了5方面工作任务。一是调整货物运输结构上,将我市铁路专用线建设内容纳入方案中。二是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上,对于粉尘排放大的“长距离线性施工工程、工业园区道路扬尘、道路保洁作业规程”等提出要求。三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上,对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以及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提出要求。四是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上,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对新建燃煤电站锅炉,新改扩建钢铁、水泥、焦化等项目,提出需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的要求。五是大气氨污染防控上,对于畜禽养殖提出“提高粪污资源化水平和推动粪污就地还田利用”要求。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