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赤峰市加快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4修订版)》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货运奖补资金使用的通知》(内交运输函〔2024〕1194号)要求“各盟市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立即对本部门及各旗县区出台的有关网络货运政策文件等进行梳理,对存在违规将网络货运奖补与税收贡献挂钩的政策举措,一律废止或修订后重新制发。”
我市于2023年10月23日印发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加快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赤政发〔2023〕19号)中的“(二)奖励分配标准1.经营贡献奖励。将网络货运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市、旗县区两级留成部分整合为奖励资金,97%奖励给网络货运企业,3%留存属地财政专项用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需修订。
二、政策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货运奖补资金使用的通知》(内交运输函〔2024〕1194号)文件。
三、修订过程
自治区相关通知文件下发后,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开展政策修订工作,由交通运输产业专班牵头,根据文件要求向市直相关委办局和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几经修改完善后,于10月2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修订主要内容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货运奖补资金使用的通知》(内交运输函〔2024〕1194号)要求,删除原措施中奖补资金分配标准部分。修订后的奖补资金分配标准在附件2中做出详细说明。
为激励企业良性发展,引入企业考核机制,对考核评级优秀的企业,在基础专项资金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数额专项资金。对考核评级较低的企业扣除一定数额专项资金,直至取消当次专项资金的发放。
(二)为保证新修订的措施更加完善,在原措施基础上添加企业退出机制。
(三)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货运政策合法合规,补充制定《赤峰市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资金奖补考核细则(试行)》,作为《赤峰市加快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4修订版)》附件2。《细则》对奖补资金组成、发放、申请、考核等流程进行明确规定。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加快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