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消防救援力量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快速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结合赤峰市实际,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了《赤峰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实施方案》制定背景、意义、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制定背景。2023年10月,应急管理部、中央编办、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13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部委意见》),明确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提请省级政府制定出台本省(区、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或办法;市、县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综合保障,严格考核督导,扎实推进落实。
202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受编制所限,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已经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大力发展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成为弥补国家队力量不足、改善城乡消防队站布局、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的必要途径。当前,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已经远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极不适应。二是现有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布局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不适应。三是现有政府专职队伍保障与灭火救援战斗力要求不适应。以上存在的问题原因制约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直接影响队伍的战斗力生成。
(二)主要意义。《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破解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流动性大影响战斗力瓶颈性问题;有利于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建立完善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衔接配套的消防救援力量发展机制;将影响政府专职队建设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纳入顶层设计,为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二、《办法》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范》(DB15/T1897—2020)、《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5部分,具体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按照消防站建设、消防员配备和本地区灾情特点等情况,科学研究并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用人计划,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二)规范队伍指挥调度和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统一调度指挥,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统一建制称谓、门牌标识、内务设置、服装标志等。明确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公益属性。按照旗县区政府核定的控制数,按照“全员配置、随缺随补、专岗专用”的原则,做好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培训、使用和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推行职业化运作模式,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
(三)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机制
1、加强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车辆装备经费、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保障并负责管理。
2、规范薪酬标准。结合消防员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合理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待遇,并实施动态调整。
3、强化社会保障。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当地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发放住房补贴;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消防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消防车、消防艇执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任务,公路、桥梁免收通行费。
4、落实抚恤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程序申报,应当按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5、拓宽职业空间。健全党团、工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当地表彰奖励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突出事迹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6、完善优待措施。政府专职消防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在办理落户、子女入学入托、交通出行、医疗健康和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解读单位: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解读人:陈泽东
联系方式:19997709789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