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05 09:15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目的

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绿色矿山建设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旨在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可以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同时,可以推动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矿业经济的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深入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立足新阶段、聚焦新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指导我市更好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相关管理工作,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出台背景

年初,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根据此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3号)文件,为做好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我市在落实国家、自治区2个《通知》要求的基础上,本着便于操作、明晰责任、部门联动、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禀赋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通知》。

三、制定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包括:《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3号)。

四、适用范围

在赤峰市辖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

五、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主要目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组织领导四个方面内容;另含4个附件。

(一)主要目标。落实国家、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要求,立足赤峰市实际,分类制定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要求。

(二)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包括加强绿色矿山行业标准和评价指标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分类有序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绿色矿山申报评选流程等。申报流程包括矿山申报、旗县区初审、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申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等具体内容。

(三)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大赤峰市政策支持力度。

(四)加强绿色矿山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纳入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4个附件包括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赤峰市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试行)、赤峰市绿色矿山申报评估工作流程和第三方评估管理工作要求。

赤峰市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指标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地理环境、气候、资源禀赋等条件,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便于操作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主要将自治区中二级指标企业诚信中相关义务履行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提升性指标纳入约束性指标进行评价,对约束性指标和提升性指标计分办法进行了调整,约束性指标不计分,必须达标。提升性指标总分值为100分,总得分原则上不低于60分。

六、适用期限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通知》印发前与我市已印发的其他绿色矿山建设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