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城镇基准地价是在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不同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赤峰市中心城区上轮基准地价估价期日是2018年1月1日,为保证城镇基准地价的客观性、现势性、科学性,我市开展新一轮赤峰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估价期日为2024年1月1日。
二、工作依据
本次赤峰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政策文件、行业规范及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赤峰市近年的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情况确定。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自然资源评估评价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76号)等。
三、工作目的
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正常交易,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为征收土地税费,制订土地利用计划,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提供有力依据。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对象及范围
本轮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赤峰市中心城区,涉及赤峰市松山区、红山区和元宝山区三个行政区域,根据《赤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赤峰市“三区三线”成果,以城镇开发边界为基础,并考虑城市的未来发展情况及范围的完整性,最终确定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面积为252.06km²。
(二)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内涵及地价表
本轮成果是按用途、分级别在设定条件下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商业服务业用地划分为六级,居住用地划分为五级,工矿用地划分为四级,仓储用地划分为四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划分为五级,公用设施用地划分为四级。内涵说明及基准地价表、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图详见附件。
五、实施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政府批准公布下一轮成果前有效。2019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赤峰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