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25 09:03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市政府组织编制《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2024年8月,农业农村部在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上提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为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工作,有效解决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田建设质量监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进行制定。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由加强设计质量管理、招投标管理、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内业资料管理、项目验收管理、建后管护管理、加大检查惩处和压实各级责任9部分30条组成。

一是加强设计质量管理,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深入实地勘测设计,相关部门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三是加强材料质量管理,要求对所有进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测。四是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要求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在施工现场开展全过程质量监督。五是加强内业资料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内业资料检查,确保内业资料整理随工程建设同步推进。六是加强项目验收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同时,同步组织第三方开展工程量复核和跟踪审计,确保项目竣工后及时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七是加强建后管护管理,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工程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八是加大惩处力度,要求对参建单位开展信用评价,严格质量管理。九是压实各级责任,要求旗县区、苏木乡镇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全程参与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和管护。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