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近日,自治区审计厅修订印发《信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信访工作流程,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办理质效,更好服务保障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审计信访是审计机关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渠道。新时代,随着审计监督覆盖面持续扩大,审计信访诉求类型更加多元,对信访事项准确甄别、分类处置、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本次新修订的《规定》,立足审计监督职能职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不同类型信访事项的办理、处置作出了详细要求,有力地提高了审计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规定》明确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压实层级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厅领导负总责、办公室统筹办、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规定》规范了信访分类处置流程,用好信访线索资源。强化信访事项分类甄别、移交流转,对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举报线索,按审计项目管理要求核查处置;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依法依规转送相关主管部门,同时做好解释反馈,做到渠道畅通、分流规范。
《规定》要求,要加强源头防控,在审计现场防范化解矛盾隐患。把信访源头治理融入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紧盯资金、项目和惠企惠民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增量。
《规定》要求,要树牢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开展信访工作,严守审计工作纪律,持续规范信访答复,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规定》要求,要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强化督办问效。对涉及审计项目的信访线索加强跟踪督办、核查复核、整改落实,确保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回应。
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持续理顺工作流程、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提升信访处置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切实以高质量审计信访工作服务保障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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